商標異議/答辯需要提供的資料:
商標局受理的商標注冊申請,對符合商標法規(guī)定的,予以初步審定,并予以公告,公告期間為3個月(即為異議期)。
在三個月異議期內(nèi),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對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。
被異議人自收到商標異議書副本三十天內(nèi)答辯,被異議人限期不答辯的,不影響商標局的異議裁定。 商標局異議裁定成立的,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。
商標注冊、專利申請、版權(quán)登記 加急 可包授權(quán);
商標駁回復審,異議與答辯,專利審查意見答辯;
商標專利疑難問題 國家工商總局企業(yè)名稱核準;